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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实行厂务公开
集体合同工作责任制并严格考核
 


    为了进一步落实中、省、市“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集体合同制度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厂务公开条例》和《河北省集体合同条例》,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的作用,把厂务公开、集体合同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促进全县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永清县结合自身实际,全面实行了厂务公开集体合同工作责任制,并严格考核。
    一、县、乡(镇)党委职责。一是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确定工作目标,逐级落实责任,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加强指导,督促检查。把厂务公开集体合同工作作为党建工作的目标进行考核。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二是组织党政主管领导和纪检、组织、宣传、经贸、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财政等部门,建立健全厂务公开和集体合同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听取汇报,研究工作,解决问题。
    二、县、乡(镇)政府职责。一是加大对推动厂务公开、集体合同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力度,保证“两个条例”落到实处;二是把厂务公开、集体合同工作与加强企业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机结合起来,落实责任,加强监督;三是在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为领导小组办公室解决办公设备和办公经费。
    三、企业党组织职责。一是建立由党组织负责人任组长,行政、纪检、工会负责人组成的厂务公开、集体合同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意见,审定重大公开事项,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督导和考核;二是研究确定厂务公开、集体合同工作的目标和内容。制定工作标准和程序,把职工关心和难点、热点问题及时公开,做到每季度公开一次。
   四、企业行政职责。一是按照规范动作的要求,根据生产、经营、管理和涉及的领域和厂务公开规定的内容,制定厂务公开计划和各项公开内容的实施细则;二是及时与工会配合,认真做好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协议工作。认真履行集体合同和工资协议,完成企业法人应承担的各项工作;三是成立由纪检、工会和职工代表组成的厂务公开、集体合同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职工意见是否得到落实,集体合同能否兑现。组织职工及时对厂务公开、集体合同工作进行评议。
    五、纪检监察机关职责。指导推进企业建立健全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企业领导人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登记、重大事项报告、个人收入申报等制度。对违反“两办通知”和“两个条例”规定,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对在厂务公开集体合同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领导违规违纪问题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六、组织人事部门职责。指导企业在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中扩大民主,完善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制度。把厂务公开集体合同纳入对党委、领导干部、企业领导班子考察、考核和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对在民主评议和考核中不合格的领导人,不能评先、评优,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整。对不实行厂务公开、集体合同制度,造成职工群众信访举报的,不予提拔使用。
    七、宣传部门职责。通过电视台、电台等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劳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厂务公开、集体合同有关规定,增强劳动者依法维权、保证权益的意识,宣传厂务公开集体合同制度在协调稳定劳动关系,加强基层民主制度建设中的重要意义,宣传典型经验,形成推动厂务公开、集体合同工作健康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对在厂务公开中弄虚作假、不履行集体合同条款等侵犯职工合法权益,欺骗群众,不实事求是的行为进行曝光。
    八、经贸部门职责。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厂务公开,对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进行检查、监督。按照“两个条例”,对乡镇非公企业实行厂务公开,监督检查非公企业落实劳动用工,工资分配,社会保险,劳动安全卫生等法规政策情况。对违反“两个条例”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整改或纠正。
    九、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职责。负责全县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审批。通过抓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厂务公开,进一步协调劳动关系,搞好“两个确保”的有效机制。对于未按有关规定,须经职代会审议后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的事项不预审批。对各企业实行厂务公开、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和开展工资协商工作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
    十、工商部门职责。对厂务公开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工作。对拒不实行厂务公开、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制度的企业,在年审、核发营业执照时予以警示和制约,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这几项制度。
    十一、财政部门职责。根据厂务公开、集体合同工作需要,落实厂务公开集体合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按照企业资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督促企业将基建基金、技改资金使用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进行公开并进行指导、检查。
    十二、工会职责。一是制定工作规划,认真负责地抓好厂务公开、集体合同的组织实施。深入基层,搞好调查研究、掌握工作动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协调,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指导厂务公开、集体合同工作的开展;二是对不按规定实行厂务公开、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县工会在评选先进和劳模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对已是先进企业和劳模单位的,不实行厂务公开、集体合同制度,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取消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