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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这次县纪委二次全会暨全县反腐败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有两项,一是传达贯彻中纪委二次全会和省市纪委三次全会精神,二是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会上,鸿昌同志传达了中纪委和省、市全会精神;路敏同志代表县纪委作了工作报告,对全县200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了认真的总结,对2003年的工作任务进行了全面部署;县长杨文华同志就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讲了意见。希望各乡镇党委、办事处工委及县直各部门党组织要认真领会,并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再强调三个问题:
一、进一步提高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认识
江泽民同志指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要立于不败之地并永葆青春与活力,就必须站在战略的高度,抓好新形势下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首先,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立党执政的需要。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消极腐败现象严重干扰改革开放,……如不采取坚决措施加以克服,任其发展,就会葬送改革开放大业,最终也会危及党的执政地位”。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不坚决惩治腐败,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循环往复,周而复始。古今中外大量的事实证明:一个国家、一个政党的灭亡,主要原因有两种。一个是外敌的入侵,另一个就是自身的腐败。而外敌入侵的根本原因也是由于自身的腐败导致国力的衰弱而最终亡国的。著名民主人士黄炎培曾经对毛泽东同志讲:“我生平60多年,耳闻的不说,所亲眼看到的,真所谓‘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一人、一家、一团体、一地方、乃至一国,不少单位都没有跳出这个周期律的支配力,其因皆在始勤而后怠,先清而后贪”。这就是说,一个政党、一个国家,在刚开始成立、刚开始创业的时候,总是充满朝气、生机勃勃的,因为他们顺应了社会、时代的潮流,励精图治、勤政为民,代表着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因而“其兴也勃焉”,也就是说很快就兴旺发达起来。像汉代有“文景之治”,唐代有“贞观之治”、“开元盛世”,清代有“康乾盛世”等等。而后来为什么又衰亡了呢?就是因为这个国家的统治者声色犬马、腐化堕落,导致奸佞当道、政治黑暗、民不聊生,最终“其亡也忽焉”,也就是说又很快走向了灭亡。像唐代的“开元盛世”与“安史之乱”都发生在李隆基一人执政期间,转眼之间由盛而衰。苏联解体、东欧剧变的教训也一再告诫我们:做为无产阶级政党,如果不始终保持其先进性,一如既往地实践其先进性,也会由盛而衰、亡党亡国。可谓“糜不有初,鲜克有终”。
其次,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需要。邓小平同志指出:“严重脱离群众而又不能坚决改正,那就丧失了力量源泉,就一定要失败,就会被人民抛弃”。江泽民同志也曾指出:“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如何,是关系到党的事业兴衰成败和党的生死存亡的一个根本政治问题”。党风、政风问题,一向是倍受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腐败现象一直为广大群众所深恶痛绝。所以,廉政建设是决定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兴亡的根本因素;“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党风、政风廉洁,就能赢得民心;放纵腐败,就会失掉民心。当前,全县党群、干群关系的主流是好的,但也应当看到,在我们的一些干部和部门中,还一定程度地存在着不廉洁行为和腐败现象。有些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铺张浪费、吃喝玩乐;有的干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有的干部,不思进取、明哲保身......一些部门吃拿卡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破坏发展环境。这些问题,既败坏了党风,又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影响了事业的发展。
第三,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塑造干部自身形象的需要。形象是领导干部的外在表现。形象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外在形象;另一方面是内在形象。外在形象是先天形成的,像高矮胖瘦、五官相貌等;内在形象是经过后天培养的,是需要塑造形成的,如知识修养、领导艺术、人格品质等。好的形象,具有亲和力和感召力;不好的形象,就会使人腻烦,就会遭人蔑视,从而失去亲和力和感召力。亲和力和感召力是联系群众、发动群众、做好工作的前提和基础。领导干部要塑造良好形象,增强自己的亲和力和感召力,除去通过加强学习、实践锻炼来提高素质修养和能力水平外,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清正廉洁,正所谓“公生明,廉生威”。廉洁是为官者的操守,我们要通过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对那些流连于酒楼饭庄、公款吃喝,热衷于麻将牌九、赌性盎然,背信于“糟糠”之妻、沾花惹草,不孝于高堂父母、刻薄无情,称霸于乡亲邻里、飞扬跋扈,崇尚“金钱万能”、贪污受贿等种种与领导干部形象格格不入的行为,予以查处和惩治,使我们的广大干部真正树立起勤政为民、克己奉公、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以此,凝聚民心,赢得事业。
二、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二是查办违法违纪案件;三是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
在廉洁自律上,做好三项工作。一是狠抓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并注意抓好基层所站和乡村基层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二是坚决反对和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三是抓好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在继续落实原有各项规定的基础上,重点落实好五项新的规定。(即:1、不准利用职权在企业物资购销、项目开发等经营活动中谋取私利。2、不准个人及其亲属投资入股与其所在国有企业有关联交易、有依托关系的私营、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3、不准将国有资产私自委托、租赁、承包给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营。4、不准违反国有资产监管程序和企业规章制度,擅自决定对外投资、借贷、融资、担保等重大事项。5、不准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从事个人谋利活动,或将其提供泄漏给他人及其他企业)。
在查办大要案上,在继续重点查办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和各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着重查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融物资采购等领域和环节发生的案件,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案件,失职、渎职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案件,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案件,司法领域中的贪赃枉法、徇私舞弊案件,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以及参与和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发票、制售假劣商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案件。查办挥霍浪费公款、私分滥发钱物的案件,借节假日和婚丧喜庆事宜敛财的案件,领导干部放任、纵容自己配偶、子女以及身边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案件。重视查办基层干部严重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县纪委、监察局要集中力量查办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要充分发挥派出机构和乡镇纪委的作用,消灭办案空白点。
在纠正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上,突出抓好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及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基层存在的问题等四项重点工作。
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要抓的工作很多,有三个方面十几项工作,这在路敏同志的报告中都已经做了具体的部署,希望大家按照报告提出的要求抓好落实。除此之外,在反腐败工作上,还有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值得我们注意,并需要认真加以解决。
一 是政治上的腐败。主要表现为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有的单位和部门,在中层干部的使用上,没有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没有坚持干部的“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不是任人为贤,而是任人唯亲,搞团团伙伙、亲亲疏疏;有的单位和部门,在向县委推荐副职上,对县委不负责任,对事业不负责任,不是唯才是举,而是以人划线,搞拉帮结派、圈里圈外,在某种程度上给干部任用工作造成被动。还有一些干部,不是靠勤奋敬业、扎实苦干来争取个人的进步,而是把主要精力用在了拉关系、找门路、跑官要官上。
二是工作上的腐败。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不干事。在一个单位干了几年,山河未改、面貌依旧,机关不像机关,工作看不到政绩,几年过去,就连自己也不知道干了什么,也不知道干成了什么。做为一个领导,在单位,有他不多,没他不少;做为一个单位,在全县可有可无。另一方面是不负责任。首先是对县委不负责:县委交办的事情,不是有令则行,认真抓好落实,而是上推下卸,大打折扣。特别是对急难险重的任务,不是认真研究部署,为县委、县政府承担任务,而是拈轻怕重、推诿应付。其次是对事业不负责:不知道工作抓什么、怎么抓、抓到什么程度,不能把目标定位在横比进位、纵比提高上,混沌懒惰、得过且过。第三对下不负责。即对分管单位、部门的工作不闻不问,放任自流。工作上的腐败最有害于事业,是最大的腐败。
三是经济上的腐败。从过来查处的案件看,多数倒台的干部是因为在经济上出了问题。经济出了问题,县委想保也保不了。经济上的腐败,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叫强取豪夺,就是“吃拿卡要”,不该要的也要,不该拿的也拿,强行侵吞国家、集体乃至个人的资财。另一种是权钱交易,就是以权谋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这种现象往往出在单位或部门的主要领导身上。
四是人情上的腐败。人非圣贤,孰能无情,但人情世故当适可而止,应当建立在不超越法律规范、不影响正常工作上。而在我们永清,在一定程度上讲,人情太浓,浓到乃至影响正常执法和正常工作上。有些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说情到了不要党纪国法、不顾个人尊严的地步。部门收费上说情,项目开发上说情,干部任用上说情,天天热衷于打电话、写纸条,该说的也说,不该说的也说,严重影响了行政执法、司法执法,干扰了正常工作,败坏了党风政风。
五是生活上的腐败。提高生活质量,是我们工作追求的重要目标之一,本来无可厚非。而我们讲的生活腐败,是指不具备条件、超越现实的做法,超越客观条件的消极的东西。表现之一是讲排场、比阔气,包括在工作上的坐车、办公、穿着等追求高档次,搞不必要的攀比。表现之二是低迷堕落,沉湎于灯红酒绿,沉沦于牌桌酒场。
要解决好上述问题,我们必须做好三方面工作。
1、要加强教育,筑牢防线。“物必自腐而后虫生”。腐败的产生,首先是自身思想的蜕变,而思想的蜕变主要原因是疏于教育引导。因此,预防和消除腐败现象,教育是关键。首先,要用先进典型进行正面教育,做到提高觉悟,筑牢防线。要充分利用全国、全省以及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先进的典型人、典型事,对全县党员干部进行宗旨教育、“三观”教育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能够认真思考和回答好“入党为什么,当官做什么,身后留什么”的问题,牢记“两个务必”要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真正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廉洁自律,艰苦朴素,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经得住名利、权力、金钱和美色的考验,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心为民所系,情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其次,要用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做到警钟常鸣,防微杜渐。要加大对特大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达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同时,还要以国内特大典型案件为反面教材,警示全县的广大党员干部,使大家在对典型案件的剖析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2、要完善机制,堵塞漏洞。进一步深化制度改革,重点在选人用人、行政审批、财务管理、监督机制等方面,建立起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在选人用人上,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任期、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等一系列制度。严格按制度和程序办事,最大限度地减少工作中的失误。按照干部的“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对在推荐和任用干部上违反有关规定的要按纪律作出严肃处理,使干部人事工作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为优秀干部脱颖而出创造良好的环境。在行政审批上,要对照国家和省已经废止的法律、法规、规章,该取消的坚决取消,该削减的坚决削减;可以用市场机制代替行政审批事项的,要全部通过市场机制处理。积极推行公开透明、方便快捷的“窗口式”办公、“一站式”服务,努力创造规范、高效的政务环境和经济环境。在财政管理上,要全部推行和严格贯彻落实“集中支付”、“零户统管”、“村财乡管”、“收支两条线”等财政管理制度,取消所有预算单位的银行帐户,设立财政单一帐户,实行财政资金封闭运行。认真执行政务、财务公开制度,加大财务收支的透明度,不断加大对财务管理的稽查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腐败现象的发生。在监督机制上,要拓宽权力监督制约的领域和范围,加强八小时之外的监督,真正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运行到哪里,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就实行到哪里,不留“空白段”,通过强化监督的规范性和严密性,有效地预防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
3、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随着改革的不断发展,反腐败斗争的逐步深入,一些新的情况、新的问题不断出现。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重视和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既要带头廉洁自律,同时还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风纪。一是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在手上,要同分管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一起考核。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方针,必须首先抓领导班子建设。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要运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有力武器,班子成员之间要相互监督、相互帮助,对存在的问题要敢于指出,敢于批评,对于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提醒,早打招呼,真正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风气正、威信高、凝聚力强的战斗集体。同时,还要认真抓好所管辖系统、部门和行业的队伍建设,带出一支政治坚强、作风过硬的队伍。二是要带头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各级领导干部要始终按照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开展工作。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抵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经得住考验,以自身的模范行为,影响和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洁身自好。三是要全力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支持纪检监察干部,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特别是在执纪办案中遇到说情、阻挠甚至威胁等干扰时,要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工作,做纪检部门的坚强后盾。四是打造一支高素质的纪检监察队伍。全县纪检监察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有直接责任,纪检监察干部处在反腐败斗争的第一线,担负着十分艰巨的任务,也面临着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因此,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一方面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讲学习、讲政治、树正气、做表率,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敬、可信的良好形象;另一方面要树立大公无私、立党为公的浩然正气,敢于坚持原则,敢于监督,敢于处理,敢于碰硬,不信邪,不手软,出色完成各项反腐败工作任务,努力发挥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力军作用。
三、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1、要处理好抓廉政与促发展的关系。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发展是中心、是主题,我们开展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中心和主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也不例外。发展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关系是核心与保障的关系,即发展是核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保障。各级各部门特别是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处理好这个关系,无论是抓廉洁自律、行风建设还是抓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都应该以促进发展为出发点。通过抓干部的廉洁自律增强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力,使大家进一步规范行为、少犯错误,集中精力干事业、谋发展;通过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完善公开办事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促进职能转变,改进工作作风,为经济发展营造一个文明规范的法制环境;通过加大案件的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改革、阻碍发展的腐败行为,用法律的武器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在打击各种影响发展的不良行为的基础上,要旗帜鲜明地支持广大党员干部放手、放胆搞改革、谋发展。对在改革中有失误的干部,不搞求全责备,更不能“一棒子打死”,要及时提醒、鼓励纠正;对因干事业而受到诬告的同志,要敢于站出来为他们澄清事实、撑腰壮胆,真正在全县营造一个风清气正、政通人和的发展环境。
2、要处理好抓廉政与保稳定的关系。反腐败的根本在于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惩治腐败是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环节。要正确处理反腐败与保稳定的关系,必须把握好两个方面。一方面,对阻碍经济发展、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社会各界深恶痛绝、人民群众怨声载道的大案、要案,要敢抓敢管、坚决查处,通过严惩一小撮腐败分子,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促进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另一方面,对普通案件,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从稳定思想、稳定干部队伍的目的出发,想方设法化解矛盾,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决不能人为地制造一些不稳定因素,不能因为一个具体的案件,而影响稳定的大环境。
3、要处理好抓廉政与保护干部的关系。我们的广大党员干部是成就永清事业的中坚力量,应该说,大多数同志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主流是好的,因此,各级党组织应该把他们的积极性调动好、发挥好、保护好。反腐败工作从根本上讲,就是对干部本人和干部队伍一种高度的负责和真正保护。在处理抓廉政与保护干部的关系上我们要做到三点:第一,对确有重大问题的干部,我们要查处,查处本身也是一种保护,也是对他人的一种警示;第二,对犯有一般性错误的同志,我们要以教育为主,通过教育,使之改正错误,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第三,对躲在背后无事生非、诬告陷害他人的,要毫不犹豫地严肃查处、决不留情,真正使我们的干部能够工作安心、干事顺心、对组织不寒心。这既是保护干部的需要,也是维护党的形象的需要,更是促进永清事业不断发展的需要。
同志们,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新世纪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为了保证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为了国家的长治久安,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中纪委二次全会、省市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在全县唱响树正气、讲团结、求发展的主旋律,为实现“两个双翻番”奋斗目标、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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