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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介 >> 委局领导纪委职责各室职责

   

    永清县纪委、监察局是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的工作机构,对县委、县政府负责,在县委、县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及省、市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县政府机关及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大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政府及其主要责任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对负责人做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违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
   (五)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六)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制和参与制定党纪、政纪条规。
   (七)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法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上级规定的条款,提出修改意见;变更或撤销各乡镇纪检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八)按照上级纪委和上级组织部下达的有关文件规定,管理县直单位和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